首页- 教学工作
2023-12-21 09:37:45 来源:本站原创

法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内容包括制定法学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发布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课程学分认定等。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佳

副组长:刘广明

成  员:宋阳、刘茜、吕庆明、马丽丽、田旭、李芹

(二)学院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转专业监察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张改清

成  员:赵雨馨、刘怡宏、王艺澄(学生代表)

第二条  接收条件

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入法学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 毕业年级或者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 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 学院转专业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

  6. 已修读必修课不及格;

  7. 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法学专业全校范围内接收转专业(类)计划:20人。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1人。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根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二)考核形式:笔试+面试,均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学院选拔考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学院选拔考试成绩的40%。

    (三)考核内容:1.法学基础、时事政治,笔试考察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和时政热点等;2.法学专业认知规划、英语,面试考察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认知、学业目标及规划、中英文表达沟通、知识结构、学习态度、精神面貌等各方面综合素质。

    (四)考核程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试卷的印刷、考试、阅卷、存放及保管等严格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面试由学院相关专业组成考核小组进行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学院审核并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二)学院组织考核并公布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院公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三)学院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院内和网站公示3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原所学专业、拟转入专业和总评成绩。

    (四)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执行。

     

     

                                       法学院

                                   2023年12月12日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