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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15:18:32 来源:本站原创

法学院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通过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通过聘期期满考评。

二、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三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师、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受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 5 年。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具备学校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校定申报条件中的任一项(二级申报条件详见《河北大学第三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任 1 项:

(1)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1 项(第一)。

(2)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前二),或省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 1 项(第一)。

(3)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1 项。

(4)承担纵向、横向课题到校经费社会科学学科累计 90 万元以上,或 B1 类以上社科决策咨询成果 1 项以上。

2.四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师、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完成第1项工作任务,并满足第2至第8项条件中任1项,可以申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系统讲授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其中须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毕业论文、学年论文、实习指导等工作。

(2)参与国家级社科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前3名)且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校级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1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二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或厅局一等奖第1名。

(5)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或校级一等奖第1名。

(6)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或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前5名,或省级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前5名。

(7)省社科优秀专家提名奖,或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或省青年拔尖人才。

(8)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

2.六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完成第1项工作任务,并满足第2至第8项条件中任1项,可以申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系统讲授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其中须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毕业论文、学年论文、实习指导等工作。

(2)参与国家级社科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前3名)且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项目累计到校经费8万元;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校级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1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二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厅局级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5)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7名,或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前7名,或省级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前7名。

(7)省社科优秀专家提名奖;或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或省青年拔尖人才。

(8)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

3.七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完成第1项工作任务,并满足第2至第6项条件中任1项,可以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1)系统讲授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其中须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毕业论文、学年论文、实习指导等工作。

(2)参与国家级社科项目1项(前5名);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万元;或参与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校级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二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厅局级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三等奖第1名两项。

(5)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三等奖第1名两项。

(6)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前3名);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前3名)。

2、九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完成第1项工作任务,并满足第2至第6项条件中任1项,可以申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1)系统讲授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其中须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毕业论文、学年论文、实习指导等工作。

(2)参与国家级社科项目1项(前5名);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项目累计到校经费3万元;或参与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校级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二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厅局级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三等奖第1名两项。

(5)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三等奖第1名两项。

(6)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前3名);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前3名)。

3.十级岗位资格申报条件

符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论著)3 篇(部)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 3)、三等奖以上(前 2)。

(4)指导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 篇。

(5)带领团队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团队称号。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十二级岗位聘期满五年。  

2.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资格。

本《任职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按《河北大学教学业绩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7号)、《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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