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肖建华教授应邀在我院学术报告厅做了题为《网络信息技术对民事司法程序的影响》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副院长陈玉忠教授主持,部分专业老师和法学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中,肖建华教授运用法学原理和网络信息技术,结合大量的数据、图片,讲解网络侵权的管辖问题;分析信息时代下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认为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以及脆弱性的特性;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利用图例的形式介绍了网络信息技术为法院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提供了便利条件;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妨害民事活动的行为也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如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对于这种新出现的妨害民事活动的行为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信息网络可以为申请查看判决书、裁定书的情况提供及时、便捷的查阅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形成了一个时代性的产物即网络法庭,网络法庭是诉讼参与人通过网络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或调解过程的一种全新审理模式;网络庭审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调解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紧张气氛优势,其劣势是有可能损害司法的严肃性;网络信息技术对于其他诉讼程序的革新也有着推动作用,如网上预约立案工作、司法拍卖、支付宝钱包缴纳诉讼费等一些程序性事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在案卷制度方面可以采用无纸化方式;从发展前景来看,虚拟法院是现代技术特别是数码技术一体化发展的必然延伸;民事司法程序部分网络化应当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用司法实践来证明某些便捷的现代化司法程序存在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对于民事司法程序的积极影响。
肖建华教授的报告主旨鲜明,内容详实,逻辑清晰,语言朴实,阐述精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广大师生深刻理解网络信息技术对司法程序的影响及其变革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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