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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5:24:13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政法大学薛克鹏教授为法学院师生讲学

202510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开展题为经济法主体问题”的讲座。薛克鹏教授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矿产资源法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委员。讲座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刘广明教授和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薛克鹏教授便深刻指出法律主体问题在法学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包括决定社会关系特点、部门法的性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法律责任形式、法律实施方式等诸多重要方面。接着,薛克鹏教授通过对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中经济法主体相关内容的梳理,以问题为导向展开讲解,分析教材与法律中经济法主体的认识差异。最后,薛克鹏教授结合商业银行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立法,剖析了上述立法中的不同法律主体,并提出经济法主体的范围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厘定:第一是以经济为规范领域,以市场为中心,突出市场主体的地位;第二是根据实际立法进行归纳;第三是遵循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基本原理和经济法规制特点。

讲授结束后,薛克鹏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疑问做出详细解答,就经济法与民商法以及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做出回应,并建议同学们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他部门法对经济法研究的启示作用。

  孟庆瑜教授总结指出,薛老师的讲授坚持理论讲授与实践分析相结合,学理演绎与观点归纳相统一。从理论深度剖析,到立法规范中法律主体的梳理与延伸性分析,将理论深度较强的经济法主体问题与新现象、新问题、新动向紧密结合起来,让同学们在学习中不枯燥、易接受、受启发。薛老师的讲授思路清晰、观点明确、逻辑严谨,不仅是一堂探索经济法主体问题的理论示范课,而且是一场充满着理性思考的经济法学术报告会,不仅能为学生学习提供专业思考,也能为教师授课提供有益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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