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时建中教授系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理论组副组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工信部法律顾问、《电信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等职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刘广明教授、马洪超副教授及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
时建中教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为切入点,系统解读了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构成要件、制度定位及其与现有反垄断实施机制的复杂关系,并就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时教授指出,在反垄断法的语境中,“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呈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同时,反垄断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典型外延,这为理解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与其他类型检察公益诉讼的区别提供了重要思路。
在分析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与其他实施机制的关系时,时建中教授重点阐释了其与反垄断行政执法、反垄断民事诉讼、反垄断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三对关系。他指出,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监督、补救与代位的制度属性,既可能成为启动行政执法的倒逼机制,也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与举证难度。对于反垄断民事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关系,他强调二者不应相互排斥,而应形成合力,多维制约垄断行为,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赢。针对反垄断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他详细分析了两者在行为要件、效果要件上的异同,指出消费者组织与检察机关可以形成协同发力的制度格局。
此外,时建中教授还就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被告范围、管辖、举证责任等制度完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专门探讨了宽大制度、承诺制度等对公益诉讼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他指出,宽大制度与公益诉讼在理念、目标、机制上存在一定张力,需要通过制度协调加以平衡;承诺制度与公益诉讼则应以“消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果”为共同目标,在特定情形下可避免启动公益诉讼。
讲座最后,时建中教授向青年学者和硕博研究生提出了开展法学研究的建议。他鼓励同学们多关注各类权威机构报告,尤其是其中的统计数据,从中寻找选题方向,同时注重文字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为未来的学术探索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与谈环节,刘广明教授指出,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对其制度构造与适用等问题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马洪超副教授表示,时建中教授对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体系化解读,为理解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提供了清晰框架。陈佳教授在总结发言中对时建中教授表示感谢,并指出本次讲座不仅是一场立足前沿的学术报告,更是一堂指导在座师生开展法学研究的方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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