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录取考生(含推免生):
现将人事档案、团员组织关系、党员关系转接、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档案转接
转接要求和具体程序,请按照后期发放的调档函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特别注意:
1.待录取考生档案务必标明【法学院、专业、姓名】。如采用邮寄方式,务必直接寄往法学院,以免造成档案丢失或缺页。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转党团组织关系和个人档案,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2025级新生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含中共党员),均须进行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学院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生团员档案普查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员介绍信、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证等。学院团委在核查团员档案、确认团员身份后,方可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档案须妥善保管。
(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团支部为单位收取整理,接收团员档案后由学院团委统一到学校团委完成团员证转入盖章。
(三)在“智慧团建”系统上进行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学院团委建立新生班级团支部后,线下团员档案审核无误后,学院管理员通过“智慧团建”系统集中接收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党员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转接,不再需要纸质版介绍信。目标单位:中国共产党河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系统检索关键字即可,如河北大学法学院),转接原因注明:2025级XX专业新生党员。
特别提醒:通过系统转接的党员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原学校/单位在系统上发起转出申请,待学校审核档案无误后方可接收。系统转入时,务必转到“法学院”否则将无法及时接收组织关系。
系统无法转接的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介绍信接转单位: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目标单位:河北大学法学院。
(二)党员材料在开学报到后统一收取,党员材料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通过的暂缓接收,需进行材料补充,通过后再进行转接。应届生根据本科在读院校工作进度完成相关事宜;非应届生可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电子关系转接。党员档案材料尽量和人事档案材料分开密封。根据学校转接系统工作要求,需要在7月以后再进行发起,如提前发起会造成“超期”,无法接收。
四、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相关要求,随学籍人事档案一并密封提交,需符合学院接续培养的条件后,方可接续培养,具体所需材料如下: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课培训等相关材料;需连续培养至2025年6月;开学后等待此项工作开展的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材料,则不予以认定是否接续。
以上为基础材料,其他相关材料需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档案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312-5073238
团务联系人:康老师 办公电话:0312-5073238
党务联系人:赵老师 办公电话:0312-5073665
中共河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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