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相关工作通知,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助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岗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招聘对象面向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操作。
三、岗位需求
教学助理2名。
主要负责协助单位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处理本科、研究生日常教学事务。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30日,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35899029@qq.com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以“姓名+教学助理”命名,具体为:
1、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各类奖励、荣誉称号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核
由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测评。考核时间在2026年9月上旬,具体可以参加测评的人员、测评时间、地点、方式由学院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测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测评,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考察、体检
学院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及参加体检人员。考察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出具的政审考察报告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情况和政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研究决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期及相关待遇
1.原则上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自动终止。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协议。原则上,每名毕业生仅聘用1次。
2.薪酬待遇:研究生4000元/月,本科生3500元/月,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相关费用按国家及河北省保定市相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3.社会保险与福利: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3230 电子邮箱:35899029@qq.com
监督举报电话:赵老师 0312-5073665
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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