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上午,“燕赵法学大讲堂”第61期学术讲座在河北大学C3四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仁文应邀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单位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河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苏永生教授、牛忠志教授、田旭副教授、李佩遥副教授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讲座伊始,刘仁文教授通过刑事合规的叫停引出了讲座主题单位犯罪问题,鉴于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复杂性及其理论和实践现状,亟需对其进行刑事立法完善。讲座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交代了问题的缘起,刑事合规叫停与单位犯罪的基础理论。关于刑事合规的刑事政策突破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规是重要的,但刑事合规需要检讨,特别是其面临着关于平等和公平的疑问;与之相关的是需重新审视单位犯罪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指出了单位犯罪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双重不足。从刑法视角看,1997年新刑法虽增加了单位犯罪规定,然而条文简单,理论准备不足。在刑事诉讼法方面,至今未对单位犯罪设置专门诉讼程序,多次修订都未解决此问题。第三部分刘仁文教授提出单位犯罪刑事立法亟待完善。其中,从刑法视角看,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应体现多样化、弹性化与灵活化,同时在刑法相应条款中增设提示性、补充性规定或删除限制性规定,增设单位缓刑制度,适当分割单位制裁与个人制裁。刑诉法视角则应专设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专章,包括单位犯罪案件坚持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一并追诉原则、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坚持法定和单位自治相结合原则、完善单位犯罪认罪认罚制度以及对被追诉单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坚持依法慎用原则。
与谈环节,苏永生教授、牛忠志教授、田旭副教授和李佩遥副教授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并就单位犯罪的存废、刑事合规、民营企业保护、单位犯罪立法精细化及新型犯罪研究等相关问题与刘仁文教授进行了交流探讨。
本次报告会是刘仁文教授在立体刑法学的视野下对于单位犯罪问题研究成果的呈现,从刑法、刑诉法双重维度,为单位犯罪的完善贡献智慧之策。法学之路,道阻且长,刘仁文教授为我们带来的这场学术盛宴,有助于深化我院师生对于单位犯罪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我们开阔学术研究视角和思路亦有启发,在座师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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