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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0:38:16 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大学法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法学学科重新创建于1980年,是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拥有优秀师资团队、坚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法学一级学科,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完整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2000年获批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被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河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的审核、考核工作。

二、招生导师

具有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名额

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条件

报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5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5.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按照《河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须在20253月1日到3月20日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10.三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考生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原件,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材料纸质版送至或者邮寄到法学院,逾期不再接收。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河北大学法学院C3-301,老师收,联系电话0312-5079340。

电子版材料整理成一个完整PDF(除推荐信外),发送到指定邮箱:hbussz@hbu.edu.cn,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

(二)材料审核

1.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面试考核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具体考核时间会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

(三)学院考核

1.考核内容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学院成立由不少于五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构成

考核成绩由外语能力成绩、法学专业综合成绩两部分构成。1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2)法学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90%。

法学专业综合考核分为两部分:

A.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占法学专业综合考核总成绩的70%。

①专业基础考核中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本专业试题,其中一题由报考导师提出,另一题由其他导师提出。

②专业基础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面试结果当场计算。

③专业基础成绩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平均分×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工作,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的面试分值按照B票分值平均分计。

B.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法学专业综合考核总成绩的3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4.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成绩×10%+法学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9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生总评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评成绩录取。

6.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

(一)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1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二)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相关联系方式

(一)学院招生电话:0312-5079340

(二)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12-5073230;电子邮箱:hbufaxu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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