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晚,河北大学法学院“燕赵法学大讲堂”第八十九期于七一路校区C3法学院四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以“理解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三个价值维度 ——我们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究竟还有多远”为主题,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担任主讲人。河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讲座,法学院部分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讲座。
李建伟教授系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特约咨询员等。李建伟教授是国内知名商法学者,长期深耕公司法、商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研究,在公司治理、法人格否认、董事责任等领域成果丰硕、影响深远。
讲座中,李建伟教授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核心要义,从现代公司制度源流、我国公司治理现实困境、司法适用典型例证三大层面逐层展开论述,深刻阐释了公司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三大基石,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价值与内在逻辑。针对我国公司治理实践现状,李建伟教授犀利剖析股东漠视公司独立人格、职业经理人队伍不成熟、债权人与投资者角色错位三大现实问题,直指实践中“股东不像股东、董事不像董事、债权人不像债权人”的困境,并结合典型案例与司法裁判,生动揭示财产混同、过度控制、股债不分等乱象的法治危害。在核心规则解读部分,李建伟教授以三大司法例证为抓手,进行体系化、实务化拆解。李建伟教授强调,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的价值导向清晰鲜明:对股东滥权零容忍、全力维护公司财产独立、全面强化董事责任、坚决否定股债不分的不当安排,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与谈环节,赵树文教授、孙小雨老师、刘流老师依次结合自身研究与教学实践展开深入交流。赵树文教授指出,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其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市场秩序、营商环境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公司法强化法人独立、压实主体责任,正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回应,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深远意义。孙小雨老师和刘流老师则从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角度发言,认为李建伟教授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支撑的讲解方式,为青年师生开展商法研究树立了典范,鼓励同学们立足本土实践、紧盯立法前沿,在真实问题中锤炼法学思维。最后,陈佳院长作总结发言,她对李建伟教授的精彩讲学表示诚挚感谢,指出本次讲座深入解读新公司法制度革新,又精准回应司法实践痛点难点,兼具学术高度、实践温度与批判深度,不仅是一场高水平商法前沿报告,更是一堂指引法学研究、滋养法治思维的精品课程。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观点犀利、逻辑严谨,在座师生深受启发、受益匪浅,既拓宽了商法研究视野,也为理解与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提供了权威指引,对推动我院商法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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