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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14:55:31 来源:本站原创

北京理工大学曾粤兴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讲学

2026年4月17日下午,北京理工大学曾粤兴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刑法学若干前沿漫谈”的学术讲座。曾粤兴系北京理工大学明德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伊士国教授主持,牛忠志教授担任与谈人,学院的部分老师和法学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聆听了讲座。

讲座开始,曾教授破题,“前沿”即“最接近彼岸处”,由此引出了讲座的内容框架,包含两个宏观问题:创立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民营经济刑法保障;一个中观问题:“两高”最近颁布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二)》的法理。概括起来为以下方面:(1)关于创立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曾教授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刑法学从跟跑前苏联逐步转向移植德日或英美理论历史,总体上我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创新有很大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文化自信”“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指示,为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两办”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了具体的安排。未来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国情,以我为主,坚持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双向转化;同时,不排斥而是要合理汲取外来理论为我所用。还要做好准备应对科技革命(比如数据算法、低空经济和人工智能体等)带来的犯罪治理新挑战。(2)关于民营经济刑法保障,曾教授首先肯定了民营经济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次,关于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中的“平等”,只能是相对平等,不赞成绝对平等;定罪量刑的平等也不当然等于平等保护。最后,对于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要秉持悲悯之心,采用实质解释,宽容司法(尤其是对于违反程序法(如无证砍伐、未经许可等)只要没有造成实质的损害,则尽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3)关于“两高”最近颁布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二)》,曾教授认为该解释在贪污贿赂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指标的组合、加大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和退赃追赃等方面较以往的司法解释都有创新和突破。接下来对逐条关键问题作了阐述。他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等”追究,值得商榷,因为中国有从严治吏传统,但不崇尚“从严治民”;将行贿与受贿“一起查”的正确理解是同等追究。该解释突破了“交代更多的同种犯罪一律不认定自首”的刑法原理,值得肯定,等等。最后,曾教授告诫同学们要注意提升自己学术敏锐性和分辨力,抓住新生的知识点搞研究就容易出成果,多读多看多比较就不易盲目迷信权威。

与谈环节,牛忠志教授用“高”“实”“新”“深”“广”概括了本次学术报告。所谓“高”即讲座的立意高,从宏观上、从源头立论,政治站位稳;所谓“实”即整个报告的内容都是讲真问题、结合实例,评判也客观中肯;所谓“新”即曾教授把自己最新的关于刑法学热点问题思考拿来分享,其中有很多知识点是其首次听到;所谓“深”即问题的分析深刻、透彻;所谓“广”即讲座内容不仅涉及刑法学,还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法律(法制)史等。另外,牛忠志教授希望同学们还可就讲座中蕴含的刑法学研究方法论加以品味,以提高学术研究的表达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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