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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9:17:45 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大学法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院“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2】116号)和《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陈佳

副组长:刘广明、李亚林

 员:康翠迪、王利君、宋阳、刘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推荐细则

(一)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所包含课程的说明

在对学生成绩认定时,范围均限定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应修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认定的说明

  学院原则上按照“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中的加分项进行加分认定。个别不确定的和独有的加分项目,根据往年请示教务处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所形成的惯例,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第一,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候补队员和陪练队员,按照《法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中相应级别第三名的50%计算加分。

第二,专业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和横向)级别认定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各类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以实物期刊为准,用稿通知单不予认定。

第四,参加科研项目的排名顺序以河北大学社会科学处备案的申报书或者结项证书为准;没有河北大学社会科学处备案的申报书并且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但是使用科研项目编号发表C类期刊以上论文的,可以认定为参与科研项目,按照实际排名加分。

第五,主持或者参加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按照同等级别科研项目分值的60%计算加分。

其他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认定,参照《河北大学法学院学生校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执行(见附件)。

(三)推荐限制条件的说明

1.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程,如有不及格(包括通过重修、补考后及格)科目者不予推荐。

2.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不做要求。

3.在相同专业内按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综合测评分数相同,依次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区分名次,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名次。

(四)推免名额酌减的说明

   根据教务处规定“对于浪费推免名额的学院,学校将扣减其后续年份的推免名额”,扣减的名额,从相应浪费推免名额的专业扣除。

(五)其他说明

相同专业试点班与普通班一同进行排名,合并指标进行推荐。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法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2024年4月26日修订).xlsx


                   

 

 河北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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