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法学学科重新创建于1980年,是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拥有优秀师资团队、坚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法学一级学科,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完整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2000年获批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被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的审核、考核工作。
二、招生导师
具有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名额
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申请条件
报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6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6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6.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五、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按照《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须在2026年3月1日到3月28日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非应届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考察表》。
4.学士、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等,其他能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可作补充。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
9.专家推荐信(拟报考导师不得为推荐人)。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
11.《河北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需携带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原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邮寄到法学院,逾期不再接收。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河北大学法学院C3-301,商老师收,联系电话0312-5079340。
电子版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一个完整PDF(除推荐信外),发送到指定邮箱:hbussz@hbu.edu.cn,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
(二)材料审核
1.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对申请材料中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研修计划等进行打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2.面试考核名单及其材料审核成绩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布,具体考核时间会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
(三)学院考核
1.考核内容
导师考核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法学专业综合两个方面。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
3.考核成绩构成
考核成绩由英语成绩、法学专业综合成绩两部分构成。
(1)英语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2)法学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90%。
法学专业综合考核分为两部分:
A.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占法学专业综合成绩的70%。
①法学专业基础考核中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本专业试题,其中一题由报考导师提出,另一题由其他导师提出。
②法学专业基础考核成绩计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面试结果当场计算。
③法学专业基础考核成绩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平均分×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工作,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的面试分值按照B票分值平均分计。
B.材料审核(满分100分),占法学专业综合成绩的30%,具体如上“(二)材料审核”部分。
4.考核总成绩=英语成绩×10%+法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70%+材料审核成绩×30%)×9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录取。
六、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导师考核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公布考核成绩,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八、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联系方式
(一)学院招生电话:0312-5079340
(二)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12-5073230;电子邮箱:hbufaxue@163.com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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