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河北大学选聘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暂行办法》(校政字〔2026〕7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法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请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今年导师选聘符合《河北大学选聘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暂行办法》的副高级职称的老师可以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2、《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中的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以《河北大学高水平业绩成果奖励办法》(校党字〔2026〕3号)为依据。请拟申请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申请人,于4月17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法学院办公室(C3-3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ssz@hbu.edu.cn,逾期不再处理。
河北大学法学院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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