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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06:50 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法学学科重新创建于1980年,是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拥有优秀师资团队、坚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法学一级学科,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完整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2000年获批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被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6年,被批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下自主设置目录外监察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接收推免生的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河北大学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我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录取、着力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

三、招生类别及计划

院招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详见附件《河北大学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包含支教团人数;各专业的拟接收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接收人数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最终以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收的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助学金等与相同专业普通考试学生一致。

四、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20279月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报考下列专业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需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等;

4.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制成PDF格式压缩成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bussz@hbu.edu.cn纸版材料交至法学院C3-301。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21日中午12点。

(二)登录报名系统

请于9月21 9:00 开始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填报志愿,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为准。

(三)资格审核及确定复试考核名单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和推免生报名情况等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同时在学院官网公布或分批次公布进入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名单。

9月228:00“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发送复试考核通知功能和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通知功能。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考核通知,考生接到复试考核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考核逾期视为主动放弃。同时在学院官网公布或分批次发布复试名单及考复试核时间等具体安排。

(四)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1.复试内容包括法学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等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法学专业基础考核(满分60分)

考察考生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20分)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2.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线上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会在报名群和学院网站同步公布。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有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我院推免研究生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拟录取

1.学院于本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根据招收推免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9月248:00——10月19日期间,我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9月2414:00后推免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10月18日系统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10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3.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在研究生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校不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六、奖学金

奖学金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4〕34号)执行。我校设立“求是奖学金”,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具体内容请参照https://yjsy.hbu.edu.cn/info/1092/3769.htm。

、特别提醒

1.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2.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由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69月21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69月228:00开通发送复试考核通知及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通知功能;

20269月248:00开通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9月24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10月18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

2026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关闭发送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八、违规处理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对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推免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为招生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要在报名时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招生单位取消其拟推免录取资格。

3.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核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考核,签订《诚信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学校代码:10075

学院名称: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招生报名QQ群:1108748700

招生咨询电话:0312-5079340

学院监督电话:0312-5073665

学院监督信箱:hbuzhao@163.com

本细则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1:2027年河北大学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xlsx

附件2:河北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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