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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09:26:45 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26年年会在河北大学隆重举行

2026年9月19日,第十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创新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26年年会于河北大学七一路校区邯郸音乐厅隆重召开,议程分为成立大会与学术年会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9月19日上午,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冯军教授主持,河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联络部一级调研员梁建设宣读河北省法学会关于民法学研究会成立批复意见,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王浩然副教授就河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作出说明。大会选举产生河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及第一届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人员,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陈佳教授当选会长。大会同时选举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赵宗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永玮、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赵德勇教授、河北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王宝娜教授、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宋慧献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田韶华教授、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徐红新教授、华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吴凡教授、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许建苏教授、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伦海波副教授为副会长,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王浩然担任秘书长。

当选会长陈佳教授在发言中表示,研究会将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民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守正创新,加快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回应新时代民事法治前沿课题;坚持服务大局,推动民法学研究扎根燕赵大地。

此次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标志着河北省法学会在民事法治研究领域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为深化民法学研究与实践应用搭建了更高水平的专业平台,将有力推动相关学科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为区域法治协同发展注入新的学术动能。

 

第二阶段:民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

9月19日下午,河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正式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民法学前沿问题与民生法治议题,分两个单元开展深入研讨。

会议第一单元以“民法制度创新与实践回应”为主题,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赵宗宏主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赵德勇教授共同主持,八位发言人立足现实问题导向,推动民法研究从概念理论走向实践应用。

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王浩然副教授借鉴域外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与本土司法实践现状,深入探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场景下的部分连带责任规则,明确提出将该规则改造为后端责任分配规则的本土化适用路径。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张顺凯讲师结合审判实务,聚焦学生欺凌案件中的精神损害救济问题,建议打破“唯伤残论”的裁判思路,探索赔偿酌定标准,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宋卓基从法检协同双重视角切入,围绕终本执行程序中电子商业汇票财产调查义务开展系统研究,针对责任边界不清、调查路径不畅等实践问题,提出构建分层递进式工作机制,并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赵一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数据版权纠纷中网络平台责任认定难题,以数字守门人分层理论为基础,提出三步闭环裁判路径,推动裁判标准统一。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郝莉莉聚焦低空空域使用权问题,指出该权利经行政许可取得,却因许可的临时性、裁量性导致权利属性不清,引入权利共生空间理论,建议将其界定为准用益物权,并转向行政特许的市场化物权模式。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浩天研究院秘书长王琪结合指导案例,就数据财产权益的民法构造与商事纠纷展开分析,论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仅具备证据公信效力、不创设绝对财产权,主张对数据权益进行分层构建,避免绝对化所有权造成数据孤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助理俞少琦从控制力和用户信赖两个维度,构建代预订平台责任的阶层式判定模型,据此划分不穿透、条件穿透、自动穿透三类情形,确定是否“穿透中介面纱”,明确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救济路径。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研究生杨子涵以全国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致损案为切入点,主张适用一般过错责任,提出在医疗、金融等高风险场景可提高注意义务标准或采用过错推定,行业应尽快制定内容核验、标识与技术评测标准。

与谈环节,华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吴凡教授、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王伟教授、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苗春刚副教授和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王育红副教授逐一对发言进行点评。各位学者既肯定了发言研究的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也从论文表述严谨性、制度创新合法性证成、裁判规则可操作性、价值权衡与行业标准缺失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本单元研究的完善指明了方向。

会议第二单元以“民生法治与新兴领域难题”为主题,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永玮副院长、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伦海波副教授共同主持。八位发言人围绕新兴业态前沿法律问题与传统民生法律新困境展开研讨,成果兼具理论前瞻性与现实应用价值。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王英州讲师剖析了个人信息保护中私权模式“通知—同意”规则落地难、受害人举证难、赔偿金额低的现实困境,主张借鉴欧盟GDPR制度,构建以高额罚款、技术认证、社会组织监督为主要工具的公法保护路径。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朱亦彤指出,预付式健身消费纠纷表面属于合同履行争议,根源在于健身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相关治理工作面临举证难度大、执法力量不足的双重困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昭衡梳理检视了离婚后无过错方向“第三者”主张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强调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要件应当从严把握,仅“明知对方有配偶”尚不构成侵权,须存在骚扰、贬低等侵害人格的具体行为方可认定。

沙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吴丹搭建了“风险开启—风险放大—风险现实化”三阶分析框架,结合起飞重量、运行目的、空域场景三类要素,提出小型无人机地面致害的分层裁判规则。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丁猛提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应当将意思自治由交易型拓展为人格型自治,可从主体、场域、时间、机制四个维度维护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薛远远聚焦数字遗产领域,针对数字遗产定义分类不统一、平台协议条款效力存疑、裁判尺度不一三大困境,从制度完善与实践优化层面提出了针对性治理对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龚永扬评析了公共使用说、行政许可说、土地使用权说、新型权利说等四种低空空域赋权学说的不足,主张对地役权进行扩张解释、创设空域地役权,以行为治理代替物理排他划定权利边界。

与谈环节,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徐红新副教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吴晓慧、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李雪英主任、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苏艳英副教授与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冯建生副教授分别从公私法保护协同、民刑交叉、术语规范、模型适用边界、产业发展与安全价值权衡等角度作了深入点评。

会议总结:凝聚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共识

闭幕式由河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许建苏教授通报征文评选情况,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田韶华教授作年会总结。田韶华教授指出,本届年会站位高远,议题前沿宽广,彰显“大民法”研究视野;研讨内容富有深度,与谈点评多为建设性意见,实现了学术增量,呈现出资深学者引领方向、青年才俊接续奋斗、学术薪火代际相传的良好格局。会议形成三点共识:一是立足本土现实,加快构建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二是积极回应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技术变革,推动民法制度因应时代发展;三是彰显人文关怀,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劳动者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会议同时指出,AI侵权责任、低空空域权利、“第三者”介入婚姻的请求权基础、老年人意思自治保障等议题尚存在理论分歧,留有持续研讨空间。

此次年会的成功举办,为京津冀区域民法理论研究与实务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汇聚了多方智慧与力量,会议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建议,为加快构建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区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河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搭建好省内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合作的高水平平台,进一步推动民法学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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