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9日下午,河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河北大学电信学院516会议室顺利召开,来自省内外高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律所等单位的1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与“黑恶犯罪治理”两大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第一单元学术研讨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河北法学》主编马章民主持,分为发言与评议阶段。
首先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原庭长、高级法官王建平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问题研究——以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优化为视角》发言。王建平庭长认为专门教育、专门学校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安排,立足司法实践,从专门教育的历史性与发展性、分级干预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缺陷性与困惑性、前瞻性与科学性四个维度,对专门学校建设与专门教育制度优化问题展开分析,提出建立专门教育分级干预与少年司法工作的联动衔接机制,将矫治和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作为核心工作重心。伊犁师范大学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冯迎港以《不起诉未成年人转介专门矫治教育的衔接困境与司法化改造》为题,围绕附条件不起诉与专门矫治教育分属司法与行政两套程序引发的制度矛盾展开讨论,指出该现状容易造成有矫治必要性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陷入勉强起诉或缺乏有效干预的困境,根源在于司法处遇决定权局限于行政系统,程序约束和外部审查不足。主张对转介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构建“检察机关建议、法院裁决”模式,将专门矫治教育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考验内容,并依托听证、律师参与和检察监督保障未成年人程序权利。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晓名以《断裂与修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化视角——从一个“好孩子”的坠落谈起》为题,从人的社会化过程切入,提出可以从信任、确认、认同、希望四个“原点”理解个体社会化根基,认为犯罪多源于特定关系场域中社会化基础发生故障,而社会性瓦解往往具有局部性。在此基础上反思当前矫治教育形式化问题,探讨公安、检察机关早期引入社会化联结评估,依托专门学校通过角色赋予、有序参与、家庭关系重建等路径完成社会化修复。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科科长耿亚洳以《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为题,从未成年犯管教所一线工作视角,剖析在押未成年犯现实状况,归纳出涉案人数上升、低龄化、犯罪类型集中、农村户籍占比较高、文化水平偏低、原生家庭问题突出、部分行为暴力化以及涉网犯罪突出等特征,在梳理犯罪深层成因、现有治理模式与改造需求不相匹配等现实难题基础上,提出遵循改造规律,构建科学的数智化教育改造工作体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雁飞以《“侵入型”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认定》为题,围绕“侵入型”猥亵儿童行为的规范内涵展开分析,提出妇女与男童发生性行为时,应优先判断是否存在“造成男童伤害或其他恶劣情节”;指使儿童自行侵入的情形可认定为间接正犯,“侵入”本身即代表手段残忍;为协调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的量刑平衡,该研究提出将奸淫幼女的量刑起点调高至六至九年有期徒刑的学术构想。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五位与谈人分别从学术理论、检察实务、少年司法等多元视角,对各位发言人的成果进行点评,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中的制度定位、权责边界、程序衔接和实效评估等议题开展深入交流。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东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干预体系整体逻辑出发,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已经形成预防、精准干预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框架,应当兼顾未成年加害者教育矫正和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修复,治理思路要由单纯依据犯罪行为轻重确定处置强度,转向评估行为人的风险等级,实现从“评判行为”向“评判行为人”的转变,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防范制度干预带来标签化风险,司法力量不能替代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监管责任;同时建议统一专门教育机构相关数据口径,依托实务个案与完善评估指标增强研究实证性。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孔川结合刑事检察实践,介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现实情况,提出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化、低龄化特征凸显,家庭监护缺失是重点治理难题,部分未成年人会从被害人、证人转化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落实提前干预;实践中还存在家庭监护落实困难、专门学校供给不足等现实短板,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但社会支持体系仍有待补强。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孟穗围绕论文写作规范及冯迎港的研究成果点评,提出学术论文应当重视格式规范、文献质量与问题意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转介专门矫治教育属于行刑反向衔接重要方向,该文提出的转介程序司法化改造问题意识突出,但赋予法院司法审查权需要充分考量我国现有诉讼结构下的落地条件,改革构想需要扎根本土司法实践,厘清公权力边界,专门矫治教育涉及人身自由限制,适用程序应当严格规范。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亚昌结合办案经验提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应当由政策导向干预转向法治导向干预,构建实体到程序的闭环保护体系,区分教育保护措施与人身限制措施,运用宪法比例原则审视相关制度;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定性直接关联标签化、档案封存、司法审查、权利救济等系列问题,附条件不起诉与专门矫治教育衔接的核心难点在于时间节点匹配,在无必要的前提下,不应增设对未成年人的实体限制。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融昊立足于制度定性与法律依据,提出研究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等治理措施,应当以现行成文法为基础明确法律性质,限制人身自由的治理措施必须具备明确立法依据,依靠法定程序约束公权力,填补多部门之间的衔接空白,并建立规范化、可量化的矫治成效评估机制。
第二单元学术研讨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志祥主持,分为发言与评议阶段。
首先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赵英爽作《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现实短板、风险衍生与协同治理——基于“两高”涉未典型案例与实证调研的考察》发言。赵英爽检察官依托辖区实证调研问卷以及“两高”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样本,归纳未成年人在信息辨识、自我管控、法治认知和自我保护四个维度的网络素养短板,剖析短板成因与衍生风险,提出依托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从源头上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虹以《“数字茧房”与未成年人犯罪诱因的因果关系重构——兼论司法裁判中因果认定的困境与出路》为题,针对算法黑箱造成司法因果认定难题,构建“接触事实固定—平台失职推定—因果链条闭合”三级归因模型,引入“认知裹挟度系数(G)”尝试量化不良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自主性的影响,明确该指标作为量刑酌定从轻情节的适用边界;结合《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构建“前端预防—中端裁判—后端帮教”全链条治理路径。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人员马书晨以《犯罪预防和治理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规范诠释与制度回应》为题,提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践中存在两极化困境:干预失灵会放大罪错行为犯罪化风险,仅将未成年人作为管控客体则会忽视其主体地位与程序参与权。主张治理逻辑由管控转向权利保障,坚守“宽容不纵容”理念,坚持社会内教育、非必要不羁押,及时开展风险纠治,构建前端风险分级、末端主体赋权、数字技术支撑的全流程预防治理模式。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郝莉莉以《网络“软暴力”型黑恶犯罪的司法认定偏差与规制路径——以最高检发布的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为题,指出黑恶犯罪持续向网络空间转移,信息骚扰、名誉胁迫、隐私曝光、舆论施压等网络软暴力手段日渐多发,梳理该类行为特征,指出司法实践存在组织边界不清、定性混乱、层级认定泛化等问题,依托最高检典型案例,从细化定罪标准、规范层级裁量、完善证据规则、落实行刑共治四方面构建全链条治理方案。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丁语以《“软暴力”视阈下网络舆情敲诈型黑恶势力犯罪机理与刑法规制》为题,提出网络舆情敲诈型黑恶势力借助网络平台,依靠舆论造势、恶意炒作、隐私曝光制造心理强制非法敛财,具备组织隐蔽化、手段软暴力化、侵害法益复合化特征。在梳理行为样态、犯罪机理,检视司法认定困境基础上,从实体法、程序法、社会综合治理三个层面提出规制思路,强调准确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及配套司法解释,明晰入罪标准与罪名适用规则。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五位与谈人分别结合监狱矫治经验、法学理论研究、检察办案实务展开评议,围绕各篇成果的选题价值、理论创新、实证方法、规范解释与司法适用展开研讨,提出针对性完善意见。
河北石家庄监狱二级高级警长、河北法治智库专家侯国重点点评李虹庭长的研究成果,认为其论文将传播学“信息茧房”引入少年司法研究,构建三级归因模型,把网络环境影响转化为可调查、质证的事实链条,理论价值与实务价值兼具;“认知裹挟度”量化评估富有探索意义,但现有乘法计算逻辑存在局限,建议调整为加权求和方式,优化指标科学性。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姜盼盼围绕两篇网络软暴力黑恶犯罪研究成果评议,认为案例素材典型翔实,但标题拟定、问题聚焦、文献梳理与论证方式仍可优化;“司法认定偏差”“规制路径”表述较为宽泛,标题应突出研究对象、方法与核心问题,需要将网络软暴力与传统软暴力、刑法构成要件开展类型化对比;建议立足一手调研材料,选取小切口层层推进,依托裁判文书、案例事实支撑论证,对策建议应当突出创新观点,避免泛化政策表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昊宏围绕马书晨关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研究进行点评,指出实践中对该原则理解存在两种偏差:简单理解为一律从宽会造成早期干预滞后,过度侧重惩治则会将未成年人客体化,弱化程序参与权。她提出统一把握“宽容不纵容”内涵,“宽容”优先适用社会内教育、非必要不羁押,“不纵容”重在及时纠治而非一味从严;制度设计上落实前端风险分级、一人一策,保障未成年人主体地位,依托数字化平台提升治理精准度。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杨莉英从五篇论文内在关联切入,提出前五篇研究可以概括为从“数字茧房”到“数字软暴力”的连续谱系,核心议题是数字技术干预个体认知与意志时法律如何归责,网络素养是贯穿其中的关键连接点;数字时代主体自主性不是有无的二元判断,需要结合个案评估自主受限程度,匹配法律责任、干预矫治措施;并提出可以进一步探索数字自主性评估框架、平台责任刑法边界以及未成年人数字康复矫正路径,同时围绕未成年人主体地位与特殊保护之间的张力、未成年人意见法律效力、涉网络黑恶案件中未成年人多重主体定位等问题展开延伸探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赵志涛重点评议丁语的论文,认为其选题直面网络黑恶治理现实难题,聚焦软暴力与网络舆情敲诈交织的新型犯罪形态,回应物理强制转向心理强制、帮派聚集转向线上分工背景下传统刑法理论的适用难题;论文对犯罪动力机制、运作机制、心理机制的分析,以“社会性死亡”阐释心理强制,结合群体极化、去抑制效应、犯罪经济结构解析犯罪链条,问题意识鲜明;实体、程序、综合治理三维规制路径,覆盖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反有组织犯罪法》适用、电子数据取证、平台责任、行刑衔接等内容。同时建议进一步实质化网络软暴力目的认定标准,回应组织特征弱化与恶势力认定之间的关系问题。
闭幕环节由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河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苏永生主持。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讲师金磊汇报了年会论文的收集和评奖情况,本次年会共送审论文437篇;经过11位评委的审议,评出一等奖35篇、二等奖56篇、三等奖91篇,获奖比例约为41.6%。最后,河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田旭对本次年会作总结,认为本次年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投稿的论文作者、积极参会的专家学者、青年学子以及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与会员们的大力支持,秘书处会继续认真工作,进一步发挥研究会作为跨专业对话平台的核心功能,推选出更多优秀的研究成果。最后,苏永生教授宣布本次年会圆满落幕,并向全体与会人员及参与会务工作的同学们致以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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